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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渝三中法刑执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4-01-13

公开日期: 2014-03-24

案件名称

程实合同诈骗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程实

案由

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全文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渝三中法刑执字第360号罪犯程实,男,1971年7月2日出生于重庆市大渡口区,汉族,高中文化。现在重庆市南川监狱服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12日作出(2008)渝五中刑初字第237号刑事判决,认定程实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因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本院于2011年7月4日、2012年11月5日裁定对其共减去有期徒刑二年。执行机关重庆市南川监狱于2014年1月2日以罪犯程实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再次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了公示。现已审理终���。本院认为:罪犯程实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现获监狱记功三次,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程实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起止时间为:自2007年12月8日起至2019年12月7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心平审 判 员  杨永能代理审判员  张 斌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陈 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