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1003号
裁判日期: 2014-01-13
公开日期: 2014-02-27
案件名称
武汉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武汉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100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武汉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2013)鄂新洲阳民商初字第000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2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2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武汉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娟,被上诉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陶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2013)鄂新洲阳民商初字第00077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晏 明审判员 黄 更审判员 叶玉宝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