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开民催字第448号
裁判日期: 2014-01-13
公开日期: 2014-02-19
案件名称
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票号为31300051 26567674)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开民催字第448号申请人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宝丰县杨庄镇西彭庄西北。法定代表人张森,总经理。申请人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因遗失票号为3130005126567674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现因利害关系人河南卡顿儿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本案受理费一百元,公告费九百元,由申请人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孙瑾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魏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