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开民催字第448号

裁判日期: 2014-01-13

公开日期: 2014-02-19

案件名称

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票号为31300051 26567674)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开民催字第448号申请人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宝丰县杨庄镇西彭庄西北。法定代表人张森,总经理。申请人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因遗失票号为3130005126567674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现因利害关系人河南卡顿儿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本案受理费一百元,公告费九百元,由申请人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孙瑾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魏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