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昌民初字第01194号
裁判日期: 2014-01-13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李艳与北京天宇福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01194号原告李艳诉被告北京天宇福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冯自华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胡雅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