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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雨民初字第00345号

裁判日期: 2014-01-13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石坚与长沙誉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坚,长沙誉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雨民初字第00345号原告石坚,男,199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被告长沙誉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283号芙蓉公馆2901房。法定代表人唐洪庆。本院在审理原告石坚诉被告长沙誉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石坚于2014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石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坚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石坚负担。审判员  朱晓云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 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