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即执字第699号
裁判日期: 2014-01-13
公开日期: 2014-10-29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马广礼,孙立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69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住所地即墨市嵩山二路273号。负责人孙毅,行长。被执行人马广礼。被执行人孙立贵。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马广礼、孙立贵债权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提出终结申请,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即商初字第152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 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