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鼓执字第146号
裁判日期: 2014-01-13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管某某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管某某,段某某,荣某,王某某,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鼓执字第146号申请执行人管某某申请执行人段某某申请执行人荣某被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孙某某申请执行人管某某、段某某、荣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徐鼓证执字第8号执行证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某某、孙某某银行存款97167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 邈执行员 尹 航执行员 朱恒胜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聂徐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