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密法执字第628号
裁判日期: 2014-01-12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宁桂环与被执行人薛士华、李省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桂环,薛士华,李省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密法执字第628号申请执行人宁桂环,女。被执行人薛士华,男。被执行人李省君,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桂环与被执行人薛士华、李省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9月1日向被执行人李省君下发执行通知书,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1月12日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密商初字第36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永贵代理审判员 蔡 华代理审判员 吕国祥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 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