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执字第1871号
裁判日期: 2014-01-12
公开日期: 2014-01-24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信用卡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王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187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被执行人王波,男,1977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波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依据系莱西市人民法院(2011)西商初字第994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人的债权已经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1)西商初字第99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志坚审判员 李 杰审判员 周礼建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于易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