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郾法执字第53号
裁判日期: 2014-01-11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周金生申请执行漯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漯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郾法执字第53号漯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漯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本院已立案受理周金生申请执行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本院限你单位于2014年1月14日前按照(2013)郾民初字第0024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