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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湟民一初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4-01-10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看卓吉与尕仍才旦身体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湟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湟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看卓吉,尕仍才旦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湟民一初字第80号原告看卓吉,女,藏族,生于1962年5月8日,农民。被告尕仍才旦,男,藏族,生于1966年6月7日,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看卓吉与被告尕仍才旦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看卓吉以双方已和解为由,于2014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看卓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看卓吉撤回对被告尕仍才旦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看卓吉负担。审判员  石丽章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书记员  李 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