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湟民一初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4-01-10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看卓吉与尕仍才旦身体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湟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湟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看卓吉,尕仍才旦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湟民一初字第80号原告看卓吉,女,藏族,生于1962年5月8日,农民。被告尕仍才旦,男,藏族,生于1966年6月7日,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看卓吉与被告尕仍才旦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看卓吉以双方已和解为由,于2014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看卓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看卓吉撤回对被告尕仍才旦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看卓吉负担。审判员 石丽章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书记员 李 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