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郾执字第00046号
裁判日期: 2014-01-10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娄展鸣与漯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郾执字第00046号漯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与娄展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郾民初字第005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人于2014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接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4)郾执字第00046号漯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你与娄展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郾民初字第005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人于2014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接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