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里法执字第1231号
裁判日期: 2014-01-10
公开日期: 2014-08-18
案件名称
张嬿与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嬿,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3)里执字第01231号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拟文稿纸局长签发:庭长签发:标 题 裁 定 书主办单位和拟稿人执行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里法执字第1231号申请执行人张嬿,女,1963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下夹树街142号3单元602室。被执行人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境界胡同8号。法定代表人张永刚,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嬿与被执行人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10450元,被执行人负担本案执行费57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2)里劳仲字第042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国龙代理审判员 夏迎海代理审判员 顾 强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书 记 员 张晓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