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开刑初字第33号
裁判日期: 2014-01-10
公开日期: 2014-06-18
案件名称
崔凤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凤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开刑初字第33号公诉机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崔凤桐。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7月5日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于2011年9月20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7月5日被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13年9月27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3年9月27日被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3年10月24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看守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开检刑诉(2013)4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凤桐犯盗窃罪于2013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被告人崔凤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2012年10月22日16时许,被告人崔凤桐与何某甲、何某乙(二人已判刑)来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商新玛特负一层超市,于该超市的服务台附近,在被告人崔凤桐和何某乙掩护下,由何某甲将被害人谭某某放在购物车上的装有3200元现金,一部诺基亚A610直板触屏手机,一个千足金转运珠等物品的手包盗走,后三人逃离现场。经大连金州新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的诺基亚A610手机价值人民币1200元,千足金转运珠价值人民币238元。2、2012年10月31日17时许,被告人崔凤桐与何某甲、何某乙来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和汇商城一楼C&A服装专卖店内,在被告人崔凤桐和何某甲掩护下,由何某乙将被害人郑某放在上衣口袋内的一部黑色Iphone4S手机盗走,后三人逃离现场。经大连金州新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的Iphone4S手机价值人民币36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书证户籍证明、案件来源、抓捕经过、调取证据清单2份、刑事判决书3份、刑满释放证明书2份、被害人谭某某、郑某陈述、被告人崔凤桐供述和辩解、何某甲、何某乙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大连金州新区价格认证中心2013年5月22日大金价认刑(2013)211号、212号《价格鉴定结论书》、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所作辨认现场笔录(附现场照片)、辨认笔录2份(附辨认照片)、视听资料大商新玛特超市、C&A服装专卖店监控录像光盘1张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崔凤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崔凤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崔凤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崔凤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О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至二О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刘新华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书记员 裴月文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