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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宝民一(民)初字第9290号

裁判日期: 2014-01-10

公开日期: 2014-06-24

案件名称

沈伟翔与李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伟翔,李青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宝民一(民)初字第9290号原告沈伟翔。被告李青。原告沈伟翔与被告李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沈伟翔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顾华忠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书记员  张超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