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宝民一(民)初字第9290号
裁判日期: 2014-01-10
公开日期: 2014-06-24
案件名称
沈伟翔与李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伟翔,李青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宝民一(民)初字第9290号原告沈伟翔。被告李青。原告沈伟翔与被告李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沈伟翔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顾华忠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书记员 张超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