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淮执申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4-01-10
公开日期: 2014-10-24
案件名称
谢传进与高峰、枣庄杰辉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4)淮执申字第1号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我院对谢传进诉高峰、枣庄杰辉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的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一、查封枣庄杰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一宗,综地编号:xxxxxxxxxx。附:(2014)淮执申字第1号执行裁定书1份。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注:此联交协助助执行单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