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江岸执民商字第00298号
裁判日期: 2014-01-10
公开日期: 2014-03-21
案件名称
武汉上升空间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汉上升空间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武汉舜坚保安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江岸执民商字第00298号申请执行人武汉上升空间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焰,董事长。被执行人武汉舜坚保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志舜,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武汉上升空间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舜坚保安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鄂江岸民商初字第036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上述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将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育才一村二十栋底层商网第二档建筑面积为478.9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登记到申请执行人的名下,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育才一村二十栋底层商网第二档建筑面积为478.9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登记至申请执行人武汉上升空间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汉盈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书记员 余 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