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辽民三初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4-01-10
公开日期: 2014-11-18
案件名称
原告关绍先诉被告王帅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绍先,王帅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辽民三初字第60号原告关绍先,男,1949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辽中县。委托代理人彭勃,男,1968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辽中县。被告王帅,男,35岁,汉族,农民,现住辽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关绍先与被告王帅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关绍先于2014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绍先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关绍先承担。审判员 杨涛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书记员 于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