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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执字第02541号

裁判日期: 2014-01-10

公开日期: 2014-04-08

案件名称

谢娜与杨立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3)碑执字第02541号杨立新:谢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碑民三初字第01234号民事判决书规定的自觉履行期已届满,你未自觉履行。现权利人来院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通知你必须按下列要求履行:接此通知,立即依照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3)碑民三初字第01234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履行法律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承办人:侯剑莉二0四年元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