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碑执字第02541号
裁判日期: 2014-01-10
公开日期: 2014-04-08
案件名称
谢娜与杨立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3)碑执字第02541号杨立新:谢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碑民三初字第01234号民事判决书规定的自觉履行期已届满,你未自觉履行。现权利人来院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通知你必须按下列要求履行:接此通知,立即依照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3)碑民三初字第01234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履行法律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承办人:侯剑莉二0四年元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