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丰执字第982号
裁判日期: 2014-01-10
公开日期: 2014-03-14
案件名称
艾立杰诉董振军、刘连国、刘连旺其他合同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艾立杰,刘连旺,刘连国,董振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丰执字第982号申请人艾立杰,男,1984年8月10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刘连旺,男,1956年8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刘连国,男,1964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董振军,男,1965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本院在执行艾立杰诉刘连旺,刘连国,董振军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9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爱敏审判员 王荣禄审判员 郭双武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书记员 梁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