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杭余行审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4-01-10
公开日期: 2014-07-08
案件名称
杭州市余杭地方税务局临平税务分局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杭州市余杭地方税务局临平税务分局,杭州恩蒂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杭余行审字第1号申请人杭州市余杭地方税务局临平税务分局。法定代表人赵英龙。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屠继军、孙贤芳。被申请人杭州恩蒂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MYLONASNIKOLAOS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余地税临催。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查,本院认申请人杭州市余杭地方税务局临平税务分局作出的余地税临催(2013)08050号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本院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廖建胜审 判 员 吴 翔代理审判员 卢 燕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书 记 员 陆佳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