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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新法会民初字第737号

裁判日期: 2014-01-01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邓卓峰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卓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江新法会民初字第737号原告邓卓峰。诉讼代理人谭文正,系广东圭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支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卓峰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邓卓峰于2014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支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邓卓峰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卓峰撤回本案的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元,由原告邓卓峰负担。(本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陈仲庆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书 记 员  钟文浩第2页,共2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