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执字第413号
裁判日期: 2014-01-01
公开日期: 2014-06-05
案件名称
孙冬玲侵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冬玲,宋修喜,胶州市泉宇运输服务部,鲍泽泉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413号申请执行人孙冬玲,女,1961年1月9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申请执行人宋修喜,男,1960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胶州市泉宇运输服务部。被执行人鲍泽泉,男,1975年,5月12日出生,汉族,胶州市人。上列当事人侵权纠纷一案,莱西人民法院,案号(2013)西民初字第1866号判决书,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义务。经执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18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培峰审判员 郝玉军审判员 周礼建二〇一四年是四月十日书记员 于易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