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成执字第670号
裁判日期: 2014-01-01
公开日期: 2014-09-17
案件名称
张瑞田执结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瑞田,刘宗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成执字第670号申请人张瑞田。被执行人刘宗科。申请执行人张瑞田与被执行人刘宗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2013)成民初字第7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瑞田于2013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2013)成民初字第6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海龙审判员 邵全喜审判员 袁玉军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书记员 王灿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