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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成执字第670号

裁判日期: 2014-01-01

公开日期: 2014-09-17

案件名称

张瑞田执结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瑞田,刘宗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成执字第670号申请人张瑞田。被执行人刘宗科。申请执行人张瑞田与被执行人刘宗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2013)成民初字第7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瑞田于2013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2013)成民初字第6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海龙审判员  邵全喜审判员  袁玉军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书记员  王灿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