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一中刑减字第2715号罪犯赵阳减刑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0日作出(2014)一中刑减字第2715号刑事裁定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原刑事裁定书第二页第十行中“第七十一年条”;现更正为“第七十八条”。
审判长 贾连春
审判员 程丽霞
审判员 于宏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时 佳 来源:百度搜索“”
赵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一中刑减字第2715号罪犯赵阳减刑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0日作出(2014)一中刑减字第2715号刑事裁定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原刑事裁定书第二页第十行中“第七十一年条”;现更正为“第七十八条”。
审判长 贾连春
审判员 程丽霞
审判员 于宏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时 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