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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界执字第00606号

申勇申请执行王敏等人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8-23
公开日期
2014-12-10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申勇,王敏,任玉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界执字第00606号申请执行人申勇,男。被执行人王敏,女。被执行人任玉英,女。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3)界民一初字第00659号民事判决书,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敏、任玉英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702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应学华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建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