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克中执字第118号
申请执行人:克拉玛依市今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虹
被执行人:新疆普瑞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林克拉玛依市今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疆普瑞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新民一终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新疆普瑞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上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询(冻结、扣留、提取、划拨、查封)新疆普瑞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700000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尼亚孜
审 判 员 张 强
代理
审判员 黄安国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帅 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