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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株中法行初字第61号

罗孟忠与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株洲市天元区治理违法建设协调监察大队其他行政管理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7-17
公开日期
2014-08-01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株中法行初字第61号原告罗孟忠诉被告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株洲市天元区治理违法建设协调监察大队其他行政管理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移交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审理。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