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满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满民初字第484-2号原告张增全,男,1953年1月13日出生,汉族,满城县。原告姚录花,女,1954年2月2日出生,汉族,满城县。原告郭杰,女,198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满城县。原告张家一,男,2013年9月8日出生,汉族,满城县。被告史立稳,男,1976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满城县。被告薛占胜,男,成人,汉族,满城县。本院于2014年4月17日作出(2014)满民初字第484-1号财产保全裁定,扣押了冀FG61**-冀FU**挂货车一辆,因原、被告已经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冀FG1**-冀FU**挂车一辆的扣押。
审判员 韩静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