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01950号原告申乾,男,2011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小区。法定代理人于清涛,女,197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小区。被告申奥,男,1989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南郊街。被告谢聪海,女,198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兴园北区。本院在原告申乾与被告申奥、谢聪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王 磊
人民陪审员 吕春兰
人民陪审员 冯秀琴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书 记 员 孙豫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