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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昌民初字第01950号

申乾与申奥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7-10
公开日期
2015-05-25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当事人
申乾,申奥,谢聪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01950号原告申乾,男,2011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小区。法定代理人于清涛,女,197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小区。被告申奥,男,1989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南郊街。被告谢聪海,女,198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兴园北区。本院在原告申乾与被告申奥、谢聪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王 磊

人民陪审员  吕春兰

人民陪审员  冯秀琴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书 记 员  孙豫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