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徐执字第205号申请执行人赵霞,农民。被执行人牛远争,农民。被执行人肖海微,农民。本院在执行赵霞、牛远争、肖海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牛远争已履行案款3022元及缝纫机一台(合款300)其余案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同意本案终结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胜利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赵金龙 百度搜索“”
赵霞与牛远争、肖海微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徐执字第205号申请执行人赵霞,农民。被执行人牛远争,农民。被执行人肖海微,农民。本院在执行赵霞、牛远争、肖海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牛远争已履行案款3022元及缝纫机一台(合款300)其余案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同意本案终结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胜利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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