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丰执字第56-45号申请执行人马德明,男,56岁,回族,丰镇市人,住丰镇市西新建街前进巷122号。被申请执行人郜小龙(郜苏贵),男,53岁,汉族,职工,住丰镇市原计生医院后院。本院2014年1月17日作出(2009)丰执字第56-44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郜小龙(郜苏贵)在中国工商银行丰镇支行的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郜小龙(郜苏贵)在中国工商银行丰镇支行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梁春旺执行员 杨浩文执行员 庞福宝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