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邻水民初字第135号原告邻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江勇,该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席东川,邻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管理部经理。被告杨钧,男,生于1973年12月7日。被告杨金慧,女,生于1978年12月14日。
原告邻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杨钧、杨金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6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东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钧、杨金慧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邻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称,2011年10月19日,被告向原告下辖的金陵信用社申请抵押贷款300,000元,用自有的位于邻水县鼎屏镇民生巷16号D栋1单元3层1号建筑面积171.94平方米的房屋作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
原告审查后于2011年11月2日与被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后于2011年11月3日发放了300,000元贷款至被告,贷款期限至2014年11月1日。贷款发放后,被告仅支付了2011年11月及12月的部分利息共计3,681.39元,之后再未偿还过贷款本息。该笔贷款虽未到期,但根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第六条第(七)项第2项、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及其他相关条款和合同法相关规定,我社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要求判决二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原告对被告提供的位于邻水县鼎屏镇民生巷16号D栋1单元3层1号建筑面积171.94平方米的房屋享有抵押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杨钧、杨金慧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和证据。
经审理查明,被告杨钧、杨金慧系夫妻关系。2011年10月19日,被告杨钧、杨金慧(甲方)向原告下辖的金陵信用社(乙方)申请抵押贷款300,000元,用自有的位于邻水县鼎屏镇民生巷16号D栋1单元3层1号建筑面积171.94平方米的房屋作抵押,原告审查后于2011年11月2日与被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第六条……(七)结息……2、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第十二条违约情形……(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或支付相关费���……第十三条违约救济措施……(二)宣布货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同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原告于2011年11月3日发放了300,000元贷款给被告,约定贷款期限至2014年11月1日,其中200,000元月利率为9.6985‰,100,000元月利率为10.8069‰。贷款发放后,被告支付了2011年11月及12月的部分利息,共计3,681.39元,之后再未偿还过贷款本息。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二被告结婚证,贷款申请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国土、房产、他项权证,借款借据,利息清单查询结果及原告当庭陈述证实。上列证据经庭审调查核实,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原告邻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杨钧、杨金慧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在双方之间建立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原告和被告杨钧、杨金慧具有约束力。原告按合同约定发放了贷款给被告杨钧、杨金慧,被告杨钧、杨金慧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杨钧、杨金慧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支付利息的理由成立。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抵押合同》在原告与二被告之间建立了抵押担保合同法律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有权就抵押物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钧、杨金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邻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从2011年11月3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该款还清时止,应扣除已支付利息3,681.39元)。
二、原告对被告杨钧、杨金慧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邻水县鼎屏镇民生巷16号D栋1单元3层1号建筑面积171.94平方米房屋(房产证号:邻房权证监证字第0823**号,土地使用证号:邻鼎国用2011第3589号)享有抵押权。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杨钧、杨金慧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杜慧娟
人民陪审员 冯智强
人民陪审员 熊维国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雷 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