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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自流民初字第515号

原告郑鹏诉被告周古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6-1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郑鹏,周古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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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自流民初字第515号原告郑鹏,男,出生于1972年12月12日,汉族,住自贡市自流井区。被告周古礼,男,出生于1965年12月29日,汉族,住自贡市自流井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郑鹏诉被告周古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自行处分自己的诉权且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鹏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900.00元。由原告郑鹏负担。

审 判 长 聂 巨 良

审 判 员 李 东 平

人民陪审员 陈永��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万  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