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深福法民一初字2050号原告陈强,男,汉族,1971年1月7日出生。委托代理人XX,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晓辉,女,汉族,1973年7月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计 晴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詹晓凡(代)第1页,共1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