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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武穴民调确字第00219号

高源、戚铭言调解决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5-28
公开日期
2014-10-08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高源,戚铭言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确 认 决 定 书(2014)鄂武穴民调确字第00219号

申请人:高源,男,1971年2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经商,住武穴市宁江路。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人:戚铭言,男,1970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经商,湖北省武穴市人,住武穴市天宝小区。公民身份号码。本院于2014年5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高源、戚铭言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

审判员金楚才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高源、戚铭言因借款纠纷,于2014年4月23日经武穴市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双方确认戚铭言欠高源70000元,依法从处置戚铭言合法财产得款中予以偿还。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决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金楚才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游 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