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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思民初字第6331号

张世谊与黄伟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5-27
公开日期
2014-12-31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世谊,黄伟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思民初字第6331号原告张世谊,男,1952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被告黄伟文,男,1959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

原告张世谊与被告黄伟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

审判员林月蓉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林月蓉

审 判 员  刘一红

人民陪审员  陈少华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冯莉平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