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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2769号

张某某与吴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5-19
公开日期
2014-07-15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某某,吴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2769号

原告:张某某

被告:吴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吴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4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现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口头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免于收取。

审判员 周 征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严橄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