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丽松古商初字第65号
原告:钟仙礼,农民。
被告:刘伟增,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钟仙礼与被告刘伟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钟仙礼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叶强军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兰 倩 来源:
钟仙礼与刘伟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丽松古商初字第65号
原告:钟仙礼,农民。
被告:刘伟增,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钟仙礼与被告刘伟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钟仙礼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叶强军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兰 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