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梁民初字第1858号原告孔涛,男。汉族,1982年6月12日出生。被告黄清建,男,汉族,1981年5月6日出生。上列原告诉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原告于2014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黄清建所名下的豫N-JL6**号轿车一辆,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告黄清建名下豫N-JL6**号轿车一辆。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洪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姜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