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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商梁民初字第1858号

原告孔涛诉被告黄清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5-14
公开日期
2015-06-17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孔涛,黄清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梁民初字第1858号原告孔涛,男。汉族,1982年6月12日出生。被告黄清建,男,汉族,1981年5月6日出生。上列原告诉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原告于2014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黄清建所名下的豫N-JL6**号轿车一辆,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告黄清建名下豫N-JL6**号轿车一辆。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洪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姜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