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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昌民初字第03493号

北京光华安富业门窗有限公司与史耀荣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3-20
公开日期
2016-11-30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03493号原告北京光华安富业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史耀荣劳动争议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雷俊平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吕兰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