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辰执字第1698号申请执行人王杰。被执行人王博滔。申请执行人王杰与被执行人王博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故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后予以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 强
审 判 员 吕正才
代理
审判员 赵大琨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王晓宇 来源:
王杰与王博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辰执字第1698号申请执行人王杰。被执行人王博滔。申请执行人王杰与被执行人王博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故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后予以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 强
审 判 员 吕正才
代理
审判员 赵大琨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王晓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