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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巨民一初字第1648号

姚红丽与曹允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3-06
公开日期
2015-03-17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姚红丽,曹允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巨民一初字第1648号原告姚红丽(系巨野县新空间装修中心业主),女,1962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孙亚琦,男,1987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刘永坤,山东士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允志,男,1988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牛艳丽,女,197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姚红丽(系巨野县新空间装修中心业主)与被告曹允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姚红丽(系巨野县新空间装修中心业主)于2014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姚红丽(系巨野县新空间装修中心业主)自愿撤回对被告曹允志的起诉,是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姚红丽(系巨野县新空间装修中心业主)撤回对被告曹允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8元,由原告姚红丽(系巨野县新空间装修中心业主)负担。

审判长  张洪臣

审判员  彭云欣

审判员  王 庆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付海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