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4)鲤刑执字第5号罪犯肖利,男,1964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经商,家住湖北省宜昌市。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10月28日被抓获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日变更为取保候审。现在住处候审。2014年1月21日本院作出了(2014)鲤刑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肖利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现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建议对罪犯肖利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肖利患有高血压、心率失常原因待查等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肖利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