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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豫法刑申字第00078号

付苟卯故意伤害罪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2-25
公开日期
2015-07-03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4)豫法刑申字第00078号汪娃:你为被告人付苟卯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平刑终字第4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舞钢市人民法院(1998)舞刑初字第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