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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昌民初字第02092号

徐×与左×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2-17
公开日期
2016-11-28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02092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诉被告左×、路×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于2014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徐×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段连俊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苗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