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杞法执字第26号李树启:本院已立案执行高阳信用社申请执行李树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
二0一四年二月十八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
高阳信用社申请执行李树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杞法执字第26号李树启:本院已立案执行高阳信用社申请执行李树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
二0一四年二月十八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