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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徐民一(民)初字第8285号

吴某与徐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1-28
公开日期
2014-02-26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当事人
吴某,徐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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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徐民一(民)初字第8285号原告吴某。委托代理人孙元,上海管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某某。

原告吴某诉被告徐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的委托代理人孙元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徐某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某诉称,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11月4日在徐汇区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某路某弄某号某室(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的房屋产权由原告享有,房屋尚欠贷款1,650,000元由原告归还,被告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被告均拖延不予办理,现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将系争房屋过户给原告,并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被告徐某某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某与被告徐某某于2013年11月4日协议离婚,双方于同日签订离婚协议一份,该离婚协议第三条约定:被告徐某某自愿放弃双方共有的系争房屋的所有权,全部归原告吴某所��,被告徐某某无需支付房屋折价款。协议生效后,被告徐某某立即配合原告吴某办理上述房屋的相关变更手续。离婚协议第四条约定:产权变更登记后,该房的剩余贷款全部由原告吴某负责偿还,与被告徐某某无关。另查明,系争房屋系被告徐某某婚前购买,房屋产权人登记为被告徐某某,截止2014年1月7日,系争房屋尚余个人消费贷款本金1,619,434.92元。审理中,原告表示根据离婚协议约定,产权变更登记后,该房的剩余贷款全部由原告负责偿还,与被告无关,但实际情况是双方协议离婚后,房屋贷款就一直由原告在负责偿还,现主张本案判决生效之后的贷款本息由原告负责偿还,对协议离婚后至判决生效前原告独自偿还的贷款,也放弃向被告主张。以上事实,除当事人陈述外,另有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工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还款对账单、房屋状况及产权��信息等证据证实,并经庭审质证,应予认定。

本院认为,原、被告于2013年11月4日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承诺。原、被告离婚后,被告拒绝配合原告办理系争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已经违反双方约定。原告诉请被告将系争房屋过户给其意即要求系争房屋归原告所有,该诉请于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原告另主张本案判决生效之后的贷款本息由其负责偿还,并对协议离婚后至本判决生效前独自偿还的贷款放弃向被告主张,系对自己约定权利的部分放弃,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由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上海市徐汇区系争房屋产权归原告吴某所有,被告徐某某有协助原告吴某办理产权变更的义务;

二、本案判决生效后,上述房屋中尚未归还的贷款本息由原告吴某负责清偿。案件受理费29,200元,减半收取计14,60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徐某某负担。诉讼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徐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审判员  廖军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邝蕴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