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管执字第910号
被执行人:吕玉晶,女性。
被执行人:郑州万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本院在执行与吕玉晶、郑州万通运输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存款84403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富春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宾宾 关注微信公众号“”
吕玉晶、郑州万通运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管执字第910号
被执行人:吕玉晶,女性。
被执行人:郑州万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本院在执行与吕玉晶、郑州万通运输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存款84403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富春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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