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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管执字第910号

吕玉晶、郑州万通运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1-28
公开日期
2018-12-30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吕玉晶;郑州万通运输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管执字第910号

被执行人:吕玉晶,女性。

被执行人:郑州万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本院在执行与吕玉晶、郑州万通运输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存款84403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富春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宾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