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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沅法执字第16号

申请执行人李爱华与被执行人谢俊离婚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1-28
公开日期
2014-07-15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沅法执字第16号李爱华、谢俊:申请执行人李爱华与被执行人谢俊离婚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3)沅民一初字第108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爱华于2014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1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双方当事人已于2014年1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